全国首例!
近日,厦门一对同性伴侣争夺抚养权
一个负责供卵,一个负责生育
两人都说自己是孩子的妈妈
到底谁是孩子的母亲?
该如何确定亲子关系?
孩子究竟该由哪位妈妈抚养?
近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并宣判了
这样一起特殊的抚养纠纷案
昨天,从湖里法院了解到
这起案件是法院宣判的
全国首例
同性伴侣争夺抚养权案件
原告:“她只是代孕,我才是孩子母亲”原告小提(化名)起诉称
自己是个单身主义者
一直希望有个孩子
但因身体问题不便生育
年
她与阿美(化名)相识
对方了解她的情况后
表示愿意帮助代孕
年3月
小提联系了某生殖服务机构后
医院进行前期检查、治疗
为接受试管助孕做准备
不久后
小提通过医学手段取卵
与购买的案外人的精子
培育出胚胎
五天后
该胚胎被移植到阿美体内
阿美怀孕
年12月
医院产下一女婴
年2月
阿美将孩子抱走
并将孩子登记为其女儿
表示之后不再让小提接触孩子
小提表示阿美是“代孕”,因为自己希望生育孩子且有一定经济基础,于是就提供卵子并承担购买精子等各项费用,由阿美代孕。所以,孩子与阿美并没有血缘关系,自己才是孩子的母亲。
被告:“我们是同性伴侣,孩子由我生育”“我们是同性伴侣,不是代孕!”
法庭上,阿美辩解道
阿美辨称
双方系同性伴侣关系,共同居住生活,生育小孩系双方经过协商后的共同决定。
阿美说
当时在共同生活居住期,做出由我生育小孩是我们双方共同的决定。
阿美说
小提称阿美为其代孕完全是捏造事实
当时双方还说好小孩出生后户口跟随阿美
并由双方共同抚养成人
阿美称其同样具有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孩子由我十月怀胎分娩孕育,我与孩子具有天然的亲子关系和浓厚的情感联系。”阿美坚持说,自己是孩子的母亲,而且孩子尚小,更需要阿美的哺育和陪伴,而小提跟孩子并没有坚固的情感和血缘联系,既不是孩子的母亲,亦不是孩子的父亲。
真相:
双方系同性伴侣关系
无证据表明存在代孕协议
近日
湖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
小提与阿美原系同性伴侣关系
双方恋爱期间,阿美于年12医院生育女儿丫丫(化名),丫丫出生医学证明上载明母亲为阿美,未记载父亲信息。根据小提与阿美之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