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厦门2名女生同居,产下婴儿谁

全国首例!

近日,厦门一对同性伴侣争夺抚养权

一个负责供卵,一个负责生育

两人都说自己是孩子的妈妈

到底谁是孩子的母亲?

该如何确定亲子关系?

孩子究竟该由哪位妈妈抚养?

近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并宣判了

这样一起特殊的抚养纠纷案

昨天,从湖里法院了解到

这起案件是法院宣判的

全国首例

同性伴侣争夺抚养权案件

原告:“她只是代孕,我才是孩子母亲”

原告小提(化名)起诉称

自己是个单身主义者

一直希望有个孩子

但因身体问题不便生育

她与阿美(化名)相识

对方了解她的情况后

表示愿意帮助代孕

年3月

小提联系了某生殖服务机构后

医院进行前期检查、治疗

为接受试管助孕做准备

不久后

小提通过医学手段取卵

与购买的案外人的精子

培育出胚胎

五天后

该胚胎被移植到阿美体内

阿美怀孕

年12月

医院产下一女婴

年2月

阿美将孩子抱走

并将孩子登记为其女儿

表示之后不再让小提接触孩子

小提表示阿美是“代孕”,因为自己希望生育孩子且有一定经济基础,于是就提供卵子并承担购买精子等各项费用,由阿美代孕。所以,孩子与阿美并没有血缘关系,自己才是孩子的母亲。

被告:“我们是同性伴侣,孩子由我生育”

“我们是同性伴侣,不是代孕!”

法庭上,阿美辩解道

阿美辨称

双方系同性伴侣关系,共同居住生活,生育小孩系双方经过协商后的共同决定。

阿美说

当时在共同生活居住期,做出由我生育小孩是我们双方共同的决定。

阿美说

小提称阿美为其代孕完全是捏造事实

当时双方还说好小孩出生后户口跟随阿美

并由双方共同抚养成人

阿美称其同样具有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孩子由我十月怀胎分娩孕育,我与孩子具有天然的亲子关系和浓厚的情感联系。”阿美坚持说,自己是孩子的母亲,而且孩子尚小,更需要阿美的哺育和陪伴,而小提跟孩子并没有坚固的情感和血缘联系,既不是孩子的母亲,亦不是孩子的父亲。

真相:

双方系同性伴侣关系

无证据表明存在代孕协议

近日

湖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

小提与阿美原系同性伴侣关系

双方恋爱期间,阿美于年12医院生育女儿丫丫(化名),丫丫出生医学证明上载明母亲为阿美,未记载父亲信息。根据小提与阿美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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