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嫂子在咨询关于军人不孕不育的相关事宜:
无关风月嫂子:结婚三年还未怀上宝宝,不知道是不是不孕不育了。医院检查,但是检查不孕不育是件难以启齿的事情,我和老公都不愿意去,我想知道不孕不育一般是男方引起的还是女方引起的。如果真是不孕不育,那怎么参加部队的治疗?盼解答。关于军人军属不孕不育
这个问题还真的挺常见
路人嫂子也发来自己的亲身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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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年6月发布的《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年全国新出生婴儿数为万人,比年减少63万人,出生率由12.95‰下降至12.43‰。与此同时,国内每年约有20万试管婴儿出生。专家分析认为,不孕不育是主要原因之一。
相关政策1所谓不孕,是指育龄夫妇双方同居一年以上,有正常性生活,在没有采用任何避孕措施的情况下,未能成功怀孕。在不孕因素中,男性不育又占据了相当的比例。专家指出,导致不孕约有50%是男性因素,40%为女性因素,另外还有10%是共同因素或不明因素。
所以说,不孕不育不要怪罪到一个人头上!
经了解,军队患不孕不育症的育龄夫妇,自年起已经可以得到免费的集中诊治。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军委后勤保障部已联合印发《军队育龄夫妇不孕不育症常态化诊治实施方案》。
诊治对象
军队育龄夫妇不孕不育症集中诊治对象为:夫妇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夫妇双方都有生育意愿,未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同地居住1年以上或异地居住3年以上未能怀孕生育,且无影响怀孕生育的重大器质性疾病,经过军医院诊断为不孕不育症的育龄夫妇。
从年8月16日开始,对患不孕不育症的军队育龄夫妇实施常态化诊治。
据了解,常态化诊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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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增了诊治对象,由现役军人扩展到军队管理的退休干部和士官;
2、扩大了保障范围,由初婚初育家庭,扩展到无子女家庭(含失独家庭)、再婚夫妻没有共同生育过子女的家庭,以及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重度残疾、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
3、增加了诊疗机构,由20家扩大为23家;
4、下放了审批权限,由团级单位逐级上报、军委机关下达计划,调整为旅(团)申报、军(师)审批、战区级备案、军委机关检查督导;
5、简化了诊治步骤,从“调查摸底—初诊筛查—拟制计划—下达任务—集中诊治”,调整为“调查摸底—初诊筛查—实施诊治”;
6、重新限定了免费周期,由限定在3个治疗周期以内调整为限定在3个取卵周期以内;
7、调整了经费保障渠道,从申请专项诊治经费,转变为纳入据实核拨的军人及家属医疗费用保障。
具体攻略2夫妇双方根据个人医院医院完成初诊筛查;对符合条件、初诊结果为不孕不育的军队育龄夫妇,凭不孕不育诊断证明材料到旅(团)单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填写《军队育龄夫妇不育不孕诊治个人申请表》,按就近就便原则,选择一家承医院进行诊治。
经审批后,患者就诊需要携带批准的《军队育龄夫妇不育不孕诊治个人申请表》、本人有效证件、军人保障卡、结婚证、生育证明或生育服务单、病历等相关资料。
医院后因病情医院的,还应有战区级计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军队育龄夫妇不孕不育症转诊介绍信》。
具体攻略见下图
(图片来源:现代后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