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教办〔〕6号)和安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地方税务局《安庆市关于实施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劳社秘〔〕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办理我院大学生定点医疗普通门诊报销手续通知如下:
报销时间:年12月7日—12月11日
报销地点:市一院安职院分院(七号宿舍楼一层)
报销对象:年在校参保的学生
联系—
具体要求:
1.年1月至今,在安职院分院或市医保定点单位门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累计40元以上(40元以下不予报销)。报销时,需带学生证、银行卡(学院发的建行卡)及医保定点单位就诊时的发票、检查报告单。
2.经安职分院登记造册公示后,报院财务处核批打卡。
3.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尽量减少人员密集,请同学们根据安排表在规定时间有序进行登记。
学院
日期
时间
信息技术学院
12月7日
11:00—17:00
管理服务学院
12月8日
11:00—17:00
现代商务学院
12月9日
11:00—17:00
机电工程学院
12月10日
11:00—17:00
建筑工程学院
12月11日
11:00—17:00
农林与服装学院
12月11日
11:00—17:00
不属于医疗保险支付的项目费用
(1)挂号费、出诊费、伙食费、营养费、住院陪护费、护理费、煎药费、取暖费、空调费、镶牙费、配眼镜费、(包括验光)及其他杂项费用。
(2)优质优价费、优先优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气功费、各种医疗咨询费用(如:心理咨询、健康咨询)。
(3)各种整容、矫形的手术、治疗费及使用矫形器具的一切费用;各种体检费、预防服药及预防接种费;不孕不育症的检查、治疗费及人流费用以及性病检查治疗费。
(4)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费及会诊交通费、不按规定自购的药品费;不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又未经指定医疗单位转诊,自找医疗单位或医生诊治的医药费用。
(5)由于打架、斗殴、酗酒、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造成伤残的医疗费用。
市一院安职院分院
年12月3日
来源